筆趣閣全本小說 > 歷史軍事 > 惠帝之子 > 《史記》張偃爲魯王謬誤

  《史記》以“魯元王”稱張偃者有三:

  一、《史記·呂太後本紀第九》:高後爲外孫魯元王偃年少,蚤失父母,孤弱,乃封張敖前姬兩子,侈爲新都侯,壽爲樂昌侯,以輔魯元王偃。及封中大謁者張釋爲建陵侯,呂榮爲祝茲侯。諸中宦者令丞皆爲關內侯,食邑五百戶。……當是時,濟川王太、淮陽王武、常山王朝名爲少帝弟,及魯元王呂后外孫,皆年少未之國,居長安。

  二、《張耳陳餘列傳第二十九》:張敖,高後六年薨。子偃爲魯元王。以母呂后女故,呂后封爲魯元王。元王弱,兄弟少,乃封張敖他姬子二人:壽爲樂昌侯,侈爲信都侯。高後崩,諸呂無道,大臣誅之,而廢魯元王及樂昌侯、信諸侯。孝文帝即位,復封故魯元王偃爲南宮侯,續張氏。

  三、《漢興以來諸侯王年表第五》:(漢惠帝)七年初置魯國,(高後元年)四月,元王張偃元年。梁玉繩雲:“‘元王’當作‘初王’”。

  《史記》數稱張偃爲魯元王,然其子何敢用其父其母之諡號耶?大惑讀書人之智,故不敢輕從“魯元公主”諡號之說。

  然漢孝文帝即位,張偃廢爲南宮侯,乃以此爵終老,《漢書·高惠高後文功臣表》雲,張偃薨後諡“共”,是爲“南宮共侯”,何以稱“魯元王”?

  《漢書·張耳陳餘傳第二》:後六年,宣平侯敖薨。呂太後立敖子偃爲魯王,以母爲太後故也。又憐其年少孤弱,乃封敖前婦子二人;壽爲樂昌侯,侈爲信都侯。高後崩,大臣誅諸呂,廢魯王及二侯。孝文即位,復封故魯王偃爲南宮侯。

  《史記》作“魯元王”之處《漢書》皆作“魯王”,且不記張敖賜諡爲魯元王之事。何故?班固依《史記》擅行刪改乎?餘不敢妄斷。梁玉繩每見《史記》中言張偃爲“魯元王”之處,輒曰“衍文”,不足以服人也。

  《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年律令·津關令》雲:

  廿二、丞相上魯御史書言,魯侯居長安,請得買馬關中。·丞相、御史以聞,制曰:可。520

  ·丞相上魯御史書,請魯中大夫謁者得私買馬關中,魯御史爲書告津關,它如令。丞相、御史以聞,制曰:可。521

  ·丞相上魯御史書,請魯郎中自給馬騎,得馬關中,魯御史爲傳,它如令。丞相、御史以聞,制曰:可。522

  二年律令之年,學者多論,然其下限在呂后二年,當屬不易也。

  漢初尚有別家稱“魯侯”,奚涓也。涓隨劉邦起事,侯四千八百戶,死事,高祖六年封其母疵代爲魯侯,《漢書·高惠高後文功臣表》“疵”作“底”,且改封重平侯,故治在山東陵縣東北。高後五年疵薨、國除。母疵何年改封重平侯,不知。蓋因魯元公主得湯沐而改封。其地,據《地理志》即春秋魯國、秦時薛郡之地。然高祖時薛郡之地屬楚國,魯元公主之湯沐邑乃爲薛郡之魯縣,今之曲阜,當奪之於母疵之舊領。呂后未嘗奪楚國之薛郡以封張偃,張偃之魯國當以齊王所獻城陽郡爲本,全祖望以爲城陽郡,古莒國之地。

  《二年律令》所稱之魯侯,居於長安,可享買馬關中之特權,母疵貴不及於此也。且《呂太後本紀》雲:“當是時,濟川王太、淮陽王武、常山王朝名爲少帝弟,及魯元王呂后外孫,皆年少未之國,居長安。”故《二年律令》所稱之魯侯,必爲張偃無疑。《津關令》中不稱“魯王”而稱“魯侯”,可知呂后二年張偃未得封王也。《史記》(高後元年)“四月,太後欲侯諸呂,乃先封高祖之功臣郎中令無擇爲博城侯。魯元公主薨,賜諡爲魯元太後。子偃爲魯王。魯王父,宣平侯張敖也。”至於“張買爲南宮侯。”段,梁玉繩雲:“博城侯下忽插入公主之薨,張偃之王,劉章之侯。更覺不倫。史公敘事,何若是之倒亂哉?餘謂‘魯元公主薨’二十六字當在‘南宮侯’句下,蓋偃與孝惠子同王也。”梁玉繩察張偃封王語次之失,甚是,然其未見《二年律令》,張偃當與高祖功臣同列爲侯也。

  傳本《史記》未記張偃於母薨之時僅爲魯侯,其父死時尚升爲魯王之事實,徑稱張偃爲“魯元王”,此大謬,絕不可信。

  《張耳陳餘傳》說張敖死在高後六年,《呂后本紀》言張敖死在高後七年,此又有異論也。《史記》注集解雲,張敖諡武侯。先諡宣平武侯,後追諡魯元王乎?

  愚以爲張敖死當在高後六年,《漢書·高惠高後文功臣表》雲:“(張敖)九年封(宣平侯),十七年薨”在公元前182年,亦爲高後六年。時其子尚爲魯侯,故張敖以己爵享“武”諡。高後七年,張偃升魯王,其父追贈“魯元王”則可解之。

  《呂太後本紀》蓋誤張敖追贈“魯元王”之年爲其薨年,其誤一;《張耳陳餘列傳》以張敖薨後張偃方立爲魯王,其誤二;數稱張偃爲魯元王,則誤三矣,《史記》之言可棄之。

  以是觀之,其事本末如下:

  高祖六年,魯侯奚涓薨,封其母疵代爲魯侯。其後魯元公主得湯沐邑於魯。蓋因此而轉封母疵爲重平侯。

  惠帝二年,齊悼惠王獻城陽郡,尊魯元公主爲王太後,以媚呂后。魯元公主稱太後之始。

  惠帝四年冬十月壬寅,惠帝立魯元公主與張敖之女張氏爲皇後。

  高後元年四月,魯元公主薨,諡爲“元”,是爲“魯元太後”。其子張偃承母之湯沐邑,建魯國,稱魯侯。高後五年,重平侯母疵薨,國除。

  高後六年,宣平侯張敖卒,以其侯爵乃諡“武”,是爲“宣平武侯”。

  高後七年,魯侯張偃升爲魯王,且立樂昌侯張壽、信都侯張侈輔之,其父張敖以妻以子之故,追贈諡爲“魯元王”。

  文帝元年,張偃廢爲南宮侯,以是爵終老,諡“共”,是爲“南宮共侯”。生前死後斷不得稱“魯元王”。

  《史記》以張偃爲“魯元王”,或爲《史記》傳抄之誤,或爲司馬遷本人之誤,不可從。

  

溫馨提示:方向鍵左右(← →)前後翻頁,上下(↑ ↓)上下滾用, 回車鍵:返回列表

投推薦票 上一章章節列表下一章 加入書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