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趣閣全本小說 > 歷史軍事 > 惠帝之子 > 漢惠帝新論——兼論司馬遷的錯亂之筆(一)

  西漢第二任皇帝劉盈向來被認爲是軟弱頹廢的,在政治上沒有發揮明顯的作用。現代學者所編寫的通史與秦漢史一般都忽略他,有關他的專論也不多見。本文將論證他具有成爲“守成之主”的良好條件,在劉、呂兩大統治家族的鬥爭中也發揮了難以抹煞的作用。這個看法依據下列七個問題的考證與詮釋:一、惠帝是否軟弱?二、高帝是否“常欲廢太子”?三、惠帝是否“日飲爲淫樂,不聽政”?四、惠帝何時立太子?五、張皇後爲何無子?六、惠帝是否堅守其父所定的立國盟約?七、高帝是否顧命於呂后?在進行考釋前,有必要先討論史籍原典的記載與司馬遷所運用的特殊筆法。因爲,他的筆法是造成後人對這段歷史認識不清的主因。

  一、史籍原典與司馬遷的特殊筆法

  現存有關惠帝的記述,《史記》是最早的、也應當是最重要的。然而,惠帝的政治角色之所以被忽視,除了他在位時間不長外,也與《史記》的記述方式有關。首先,《史記》沒有將他單獨列爲本紀而將他附記於《呂太後本紀》中;其中與他有關的事只有三件。這個體裁呈現出他是呂后附庸的形象。其次,該卷卷首指他“爲人仁弱”。在觀人彘後“迺大哭,因病,歲餘不能起……以此日飲爲淫樂,不聽政,故有病也”,也很容易讓人以爲他是軟弱和頹廢的。

  《漢書》在編纂體裁上做了大幅改變,將《惠帝紀》獨立成卷而與《高後紀》並列。這個改變理應引人注意他的獨立地位,然而效果卻相反。首先,此紀相當簡略,且所記之事沒有因果關係,有如一本流水賬。其次,《漢書》還將《史記》所載有關惠帝三事從《惠帝紀》與《呂后紀》中移除(注:前兩事移至卷九七上《外戚傳》,後一事移至卷三八《高五王傳》。),更加模糊了他與呂后的互動關係。最後,《漢書》對他的讚詞雖是正面的,但“遭呂太後虧損至德,悲夫”的結語也給人一個負面的印象(注:顏師古對這句話的註解即是:“謂殺趙王、戮戚夫人,因以憂疾,不聽政而崩。”見《漢書補註·惠帝紀》卷二。)。總之,《漢書》的體裁對扭轉惠帝軟弱頹廢的形象沒有助益。

  除了前述記載惠帝的“主文”外,散見於這兩書其他卷中的“副文”也不少。這些副文是比較值得注意的。李長之指出:“要知道司馬遷是拿整個的《史記》與人相見的,並非單篇分開給我們,因此他對於每一問題的看法,我們不能單就篇名的外形去找。”(注:李長之:《司馬遷之人格與風格》,臺北開明書店1968年版,第255頁。)這就是說,要瞭解惠帝,應當對所有相關記述加以歸納並進行系統性的考證與詮釋,不能僅就《史記·呂太後本紀》與《漢書·惠帝紀》而論。

  在史籍原典的解讀方面最值得注意的是,司馬遷在敘述敏感而有意隱諱的史事時會運用三種特殊筆法。一、“缺漏之筆”,即故意漏載某些史事。二、“對比反襯”,即對具有矛盾關係的某甲與某乙,只記載某甲的作爲而不提某乙;然而,某乙的作爲由某甲的記述逆向推論即可得知。三、“錯亂之筆”,即故意誤載或虛構史事以呈現“明文”與“隱文”的雙文效果。明文所載是假的,經由考證所解讀出的隱文纔是真正的史實。這是以謎語寫史書的一種形式,因爲所有的錯亂之筆作者自己都提供了明顯的“錯亂提示”,即藉故意製造的錯亂以提醒讀者仔細分析其隱誨的意涵。錯亂提示有“重述錯亂”、“文法(風)錯亂”、“時序錯亂”及“場景錯亂”等多種形式。關於這個奇特筆法,本文結尾將有綜論。

  二、惠帝“爲人仁‘弱’”?

  《呂太後本紀》(注:《史記》是本文所依據的最主要史料。因此,往後凡徵引自《史記》者,僅標出卷數與卷名而省略書名,以節省篇幅。此外,引自卷九《呂太後本紀》之處甚多,故只標出卷數。)卷首即指惠帝“爲人仁弱”;然而,該卷所載他保護趙王如意、譴責母後及堅持以長兄之禮對待齊王劉肥等事卻一致表明,他的確是仁慈的,但決不軟弱。

  保護如意之事發生在惠帝繼承皇位後半年左右。(注:惠帝於高帝十二年五月即位。如意於惠帝元年十二月被殺。他被殺前已到未央宮一個多月(事見卷九六《張丞相列傳》)。漢初以十月爲歲首,如無閏月,則惠帝“自迎趙王霸上”時,距他即位只有六個月左右。)這就是說,他在即位之初就堅決保衛父皇的愛子,不畏與母後發生衝突,並在衝突之初有效地保護瞭如意。這說明他具有獨立的意志和行使其意志的能力。不僅如此,如依《西京雜記》的記載,他對呂后殺害如意的作爲還進行了反擊,剛烈不屈的個性更加鮮明。(注:《西京雜記》卷一載“惠帝嘗與趙王同寢處,呂后欲殺之而未得。後,帝早獵,王不能夙興。呂后命力士於被中縊殺之。及死,呂后不之信,以綠囊盛之,載以小軿車入見,乃厚賜力士。力士是東郭門外官奴,帝後知,腰斬之,後不知也。”)這個記載不但具體詳細,而且比較合理可信。梁玉繩中肯地指出:“惠帝護趙王甚摯,寧有不究其死者?”(注:《史記志疑》卷七“使人持酖飲之”下案。)

  換句話說,《史記》的記載,即“孝惠元年十二月……趙王已死”,不可盡信。這段記述有兩處明顯的錯亂。一、“犁明”的“犁”字錯誤,應作“黎”。卷八《高祖本紀》載“於是沛公乃夜引兵從他道還,更旗幟,黎明圍宛城三”可證。二、“晨出……犁明……還”時序錯亂。前引文表明“黎明”在“夜”後,指天將明時,應在天已亮的“晨”之前。(注:班固將“犁明,孝惠還”改爲“遲,帝還”亦可證明《史記》之誤,見《漢書·外戚傳上》。王念孫也指出:“帝晨出射,則天將明矣。及既射而還,則在日出之後,不得言‘犁明孝惠還’也。”見王叔岷《史記斠證》第二冊“犁明孝惠還”下引,史語所專刊1982年版,第359頁。)這兩處錯亂應在提示這是錯亂之筆,意在隱諱惠帝忤逆其母之事;以白話文來說,就是淡化處理了惠帝的不孝。

  如意死後呂后將其母的身體加以摧殘並置於“豬圈”(“廁”)(注:關於“使居廁中”的“廁”字,應解爲“豚笠豕圈”。錢鍾書指出:“《考證》引《漢書·外戚傳上》“居鞠域中”,師古注:‘謂窟室也。’按此班書失檢,‘人彘’之名,遂不可解矣。”“戚夫人居廁中,故命曰‘彘’曰‘豕’耳。豕既食穢而字音又同‘矢’,古人因以爲謔。”詳見《管錐編》“史記會注考證·第7則呂太後本紀”。卷九另有一“廁”字,即“逐產,殺之郎中府吏廁中”;此“廁”應指廁所。)中與羣豬爲伍,叫惠帝去觀看。呂后爲何做出如此令人匪夷所思的事呢?傳統說法有二。首先,徐孚遠曰:“太後召惠帝觀人彘,示之以意欲專政也。惠帝力不能制,故因病不聽政。”(注:[明]凌稚隆輯校,〔日〕有井範平補標:《史記評林補標》卷九引,臺北蘭臺書局1968年版。)筆者認爲此說難以成立。因爲,如下所將論,高帝臨終前欲廢呂后幸賴功臣列侯力爭才能保全,此時惠帝初即位功臣列侯的勢力仍然相當強大,呂后應不至於已有專政的意圖;而且,惠帝在觀人彘後並未因病不聽政。其次,芮和蒸指呂后“對戚夫人懷妒生恨心理失常(而)慘加傷害”(注:芮和蒸:《論呂后專政與諸呂事件》,《政治大學學報》第20期,1969年。)的說法也值得商榷。因爲,這時戚夫人對她已無威脅,不應因嫉恨而致心理失常;而且,假如因此而做出此事,依據常情常理,不太可能叫16歲的親生子去看。

  筆者認爲,呂后此舉應當是她與惠帝的衝突急遽升高的結果,目的在教訓惠帝。依照時間序列來看,高帝去世後呂后只是將戚夫人關在永巷,尚無殺害她之意。呂后是在聽到她欲仰賴其子的悲歌後才採取殺害如意的行動。(注:事見《漢書》卷九七上《外戚傳上》。)她召如意至長安的舉動受到了趙相周昌的三次挫折,因而“大怒”先召周昌,並查明他確實到長安後纔派人召如意。好不容易召來了如意,不料卻被明“知太後怒”的親生子在長安城外攔截並親自日夜保護,讓呂后一個多月找不到機會下手。此事豈能不讓她“震怒”。好不容易殺瞭如意,如前所述,惠帝很可能採取反擊行動或對其母出言不遜;並且,如下所將述,此時他還與其母爲了封侯之事而發生激烈衝突。因此,“狂怒”的呂后乃將戚夫人加以摧殘,半年後“迺召孝惠帝觀人彘”。觀人彘的時間在惠帝元年“夏”後,即如意被殺後大約半年;這段時間正足以讓戚夫人被殘身後恢復肢體能力而被塑造成人彘。因此,發生此事的主因應當是呂后對惠帝的狂怒而不是對戚夫人的嫉恨;呂后只是將她視爲“人屎”、將它廢物利用以教訓逆子。

  然而,惠帝對其母的殘忍也進行了反擊。卷九載,他在事後“使人請太後曰:‘此非人所爲’”。這等於指責親生母“不是人!而是……”。孝是漢的立國之德,他甘犯不孝的大罪表明他的個性極爲剛烈。此處司馬遷特別運用“請”字以隱諱他的不孝。此字傳統上只有“告知”之意而無譴責之意。(注:王叔岷案:“《爾雅·釋詁》:‘請,告也。’《太平御覽》卷四九二引‘請’作‘謂’,《漢紀》同。謂亦告也,《禮記·表記》:‘瑕不謂矣。’鄭注:‘謂猶告也。’”見《史記斠證》第二冊,第360頁。)然而,惠帝譴責的強度遠甚於下文所將論述的“惠帝‘讓’(曹)參”與“王陵‘讓’陳平”等事,因此“請”實應作“讓”。

  同樣地,惠帝對其母欲毒死齊王也進行了反擊;同樣地,司馬遷對此事也做了淡化處理。依據卷九的記載,惠帝不知所持的是毒酒,只是堅持以“家人之禮”對待齊王,忤逆其母的意涵並不明顯。然而,依據劉向的記載,惠帝剛烈的個性極爲鮮明;他知道呂后欲毒死齊王後堅持要替齊王飲下毒酒,意欲死諫,呂后因而作罷。(注:《新序·善謀下》。劉向是皇族人,楚元王的四世孫,生年大約晚於司馬遷四五十年。)劉向的記載較爲合理可信(注:《漢書·司馬遷傳》載劉向是最早讀過《史記》的人之一,他並認爲司馬遷“有良史之材,服其善序事理,辨而不華,質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不虛美,不隱惡,故謂之實錄”。因此,他不採用《史記》的記述,顯然是認爲那並非“實錄”。);卷九的記述有許多錯亂,應是司馬遷的錯亂之筆。梁玉繩指出兩個錯誤。其一,齊內史的說詞“太後獨有‘孝惠’”稱謂錯誤,當時惠帝健在不應稱其諡號。其二,“魯元公主”是齊王的同父異母妹,尊她爲“太後”是以妹爲母,顯然違背倫常。(注:梁玉繩:《史記志疑》卷七“太後獨有孝惠與魯元公主”與“尊公主爲王太後”下案。)呂思勉也指出三個不合理處:“孝惠即尊齊王,齊王是時是否敢居上座,已有可疑。太後欲酖齊王,何時不可,豈必行之燕飲之間?酖酒豈不可獨酌一卮,而必並酌兩卮,致待自起泛之乎?”(注:呂思勉:《秦漢史》,香港太平書局1962年版,第66頁。)此外,這段記述還有不少疑點:呂后既已怒而欲毒死齊王,不料毒殺之計竟然受挫,豈能不當場大怒?毒殺之計既已當場被揭穿,齊王既已“怪之,因不敢飲”,何需再“問”乃“知”?毒酒既出於狠毒的呂后,問誰呢?他既“不敢飲”即未飲,豈能“詳醉”而欺騙精明的呂后?“燕飲太後前”的地點應在呂后所居之長樂宮,她惱羞狂怒之際齊王豈能安然離開?齊王獻城後呂后如宴請他,豈有在“齊邸”之理?他才經歷毒酒之事必然心有餘悸而“不敢飲”,豈有“樂飲”之理?

  簡言之,這些錯亂應是司馬遷的錯亂提示。此外,他也以重複記述的方式提示這段記述是不可盡信的。在卷五二《齊悼惠王世家》有關此事的記載中,前述錯亂都不見了!由此可知,卷九所載“燕飲太後前……尊公主爲王太後……迺置酒齊邸,樂飲”等事應屬子虛烏有。他虛構這些事的可能用意有二:一、迴避惠帝意欲死諫之事以隱諱他的不孝;二、以齊王尊妹爲母之事凸顯呂后強立惠帝甥女爲皇後的亂倫作爲。

  除了前述三事,卷九七《酈生陸賈列傳》所載惠帝欲處死其母情夫審食其之事,更強烈地表現出他與其母鬥爭的堅決意志。此舉將母親的隱私與罪惡張揚於天下,豈是軟弱之人所能爲?此外,他在朝廷責備老臣曹參的口氣,即“與窋胡治乎?乃者我使諫君也”(注:卷五四《曹相國世家》。),也表明他是剛直、有霸氣、有乃父之風的。

  然而,惠帝並非剛愎自用之人。他接受勸諫而釋放了審食其。他曾爲了孝順母親與避免擾民而修築複道,但在太傅叔孫通的勸諫後立即改正。(注:事見卷九九《劉敬叔孫通列傳》。)此外,如下所將述,他也在相國曹參的勸諫後改採無爲而治的治國方式。

  簡言之,惠帝是剛強的。“孝惠爲人仁弱,高祖以爲不類我,常欲廢太子,立戚姬子如意,如意類我”的記述是司馬遷的錯亂之筆,意在隱諱他與其母鬥爭的不孝,隱諱下文所將述的高帝“常欲廢呂后”之事。這段記述有三個錯亂提示。一、“高祖以爲不類我”文法錯誤,敘述語句不應稱“我”而應稱“己”。二、“如意類我”之前應加“曰”字成爲自述語句才能通順。(注:《漢書·外戚傳上》將這段話改寫爲“太子爲人仁弱,高祖以爲不類己,常欲廢之而立如意,如意類我”,亦未盡通暢。)三、性格的記載顛倒錯誤:惠帝堅決保護如意而如意竟因不能早起而被殺,說明個性軟弱不像高帝的人是如意而非惠帝。

  三、高帝“常欲廢太子”?

  惠帝的性格既像高帝,那麼高帝常常想要廢掉他就應當不是由於他的緣故,而應另有原因。本節將論證真正原因應是高帝晚年“常欲廢呂后”。依據當時“子以母貴,母以子貴”的母子共存共榮禮法,皇後被廢太子當然也要被廢。(注:景帝時,禮官大行引此語建請立太子之母爲皇後。《漢書補註·外戚傳上》補註引周壽昌曰:“本《春秋公羊傳》。時,朝廷用《公羊》決事,故大行引之。”)《史記》從未直言此事,但有許多記述間接指出此事。

  首先,卷九卷首即指高帝晚年最愛戚姬不愛呂后,因而欲廢劉盈,改立如意爲皇位繼承人。這個說法卷四九《外戚世家》重述了一次。此外,卷五五《留侯世家》引張良之言“上……以愛yu易太子……雖臣等百人何益……此難以口舌爭也”與“四皓”之言“臣聞‘母愛者子抱’,今戚夫人日夜侍御,趙王如意常抱居前”也都指出同一事實。在這個記述中,“骨肉之間”是錯亂之筆,應作“夫婦之間”;因爲羣臣難以插手的是夫妻之事而不是皇位繼承的國家大事,叔孫通在朝廷欲死諫之事可證。此外,“上曰:‘終不使不肖子居愛子之上’”的記述與“母愛者子抱”相牴牾;因爲高帝所愛者是“母”而非“子”,而且如前所述惠帝像他,並非“不肖子”。

  第二,司馬遷也以錯亂之筆在卷五五《留侯世家》記載高帝所要廢的是呂后。高帝與戚夫人楚歌、楚舞那段記述有許多錯亂:一、四人已離去,高帝還“目送之”,此後如何再“召戚夫人指示四人者曰”?二、“‘指示’四人‘者’曰”,語句不通。三、指四人而曰“欲易之”,究竟欲易誰?受詞指涉含混錯亂。四、假定欲易者爲太子,爲何說“呂后真而主?”(注:梁玉繩也指出:“此語可疑。高帝豈預知有呂氏稱制之事乎?”見《史記志疑》卷二六。)五、太子既需被“調護”,豈能說他“羽翼已成”?六、高帝是楚人,好楚歌(注:《漢書·禮樂志》載:“高祖樂楚聲,故房中樂楚聲也。”);此處並特別指出他唱“楚歌”,那麼此歌爲何明顯背離楚風而全無“兮”字?(注:劉知幾指出,《史記》所載之“鴻鵠歌”與《楚漢春秋》所載的不同,可惜“《楚漢春秋》今不復見。”(《史通·雜說上》由此可說,高帝應曾作此歌。假定如此,此歌當作於“大風歌”後五六個月左右。卷八《高祖本紀》載大風歌作於高帝十二年十月回故鄉沛縣時,歌詩曰:“大風起兮……”因此,他臨死前焉能作出異於此一風格的“楚歌”?項羽所作的楚歌“力拔山兮……”風格也與大風歌相近。卷九所載的趙王劉友悲歌與卷二四《樂書》所載的漢武帝“太一之歌”和“天馬之歌”也大致相同。簡言之,楚歌無“兮”是不可思議的。)七、此歌充滿肅殺之氣與無奈之情,高帝豈有在置酒慶幸得人調護惠帝後而指他唱此歌之理?簡言之,這些錯亂都在提示那隻恨不能射殺的“鴻鵠”就是“呂雉”!(注:呂后名“雉”。《史記》僅提其字,避提其名。苟悅認爲“諱雉之字爲野雞”(見《史記志疑》卷三“邦內甸服邦外侯服”下案引)。筆者贊同此說,這可能是司馬遷的“缺漏之筆”,意在隱諱“牝雞司晨”的國恥。)

  第三,卷九九《劉敬叔孫通列傳》所載叔孫通諫淨不能廢太子之言,表明高帝所要廢的直接對象是呂后。“昔者晉獻公以驪姬之故廢太子,立奚齊”以類比的方式指出“高帝以戚姬之故欲廢太子,立如意”;“呂后與陛下攻苦食啖,其可背哉”更明言高帝所要背棄的是呂后。

  第四,高帝欲廢呂后的原因是怕她會加害如意與戚夫人。這是他的臨終之憂。卷九六《張丞相列傳》詳細記載了這件事。趙堯因而建議他派周昌擔任趙相以保護如意。然而,他所託非人。腦筋與個性像木頭一樣僵硬死板的“木彊人”周昌(注:卷九六《張丞相列傳》載:“太史公曰……周昌,木彊人也……然無述學,殆與蕭、曹、陳平異矣!”),在他死後半年就辜負了重託。司馬遷以錯亂之筆在卷九記載了這件事,即“呂后最怨戚夫人及其子……王來”。這段記述有三個錯亂提示。一,“令永巷囚戚夫人”文法不通;“永巷”是囚禁犯罪宮女的“場所”不能受令。二,周昌的侯號錯誤;梁玉繩指出:“昌封‘汾陰’,不封‘建平’也。”(注:《史記志疑》卷七。)三,周昌雖是“木彊人”,不可能愚蠢到告訴呂后使者那些話。因此,呂后召趙王的實情應如卷九六《張丞相列傳》所載的“呂太後使使召趙王……趙王果來”。在這段記述中前述錯亂都不見了!呂后之罵“爾‘不知’我之怨戚氏乎”證明周昌沒有告訴使者那些話;否則,她罵的應是“爾‘既知’……”簡言之,卷九的錯亂之筆意在凸顯周昌的不知變通,三次都“令王稱疾不行”,與同卷所載的齊內史相比實有天壤之別。

  第五,高帝臨終前下令殺樊噲的原因也是擔心呂后會殺害戚夫人與如意。樊噲是一開始就跟隨他打天下的部將,也是他的連襟,即呂嬃的丈夫,“故其比諸將最親”。他忠心耿耿,功勞很大;鴻門宴時更曾救過高帝。這時他正率領二十萬大軍在前線作戰,而高帝卻在聽到他“黨於呂氏,即上一日宮車晏駕,則噲欲以兵盡誅滅戚氏、趙王如意之屬”(注:卷九五《樊酈滕灌列傳》。)的讒言後立即下令對他格殺勿論!高帝應知這個讒言是不實的,下令殺他應是爲了削弱呂后的政治勢力。

  第六,司馬遷以錯亂之筆在卷九六中記載高帝臨終前已經昏聵,有如“桀紂之主”,竟因愛戚夫人而欲立年僅十歲、個性軟弱的如意爲皇帝。此事連受命照顧如意的“木彊人”周昌都“期期知其不可!”

  這段冗長的記述在時序、場景、文法及情理上都有明顯的錯亂。一、“是後”二字指周昌諫廢太子之事在如意爲趙王前,時序錯亂。如意封王在高帝九年(注:卷一七《漢興以來諸侯年表》。),周昌也在同年擔任趙相(注:卷二二《漢興以來將相名臣年表》。),高帝欲廢太子之事則在十二年。二、“如意爲趙王,年十歲”,年紀錯誤。卷九載“高祖爲漢王,得……戚姬”;假定在元年即得戚姬並立即生如意,如意封王時最多隻有八歲。三、“燕時入奏事”的兩個場景互相沖突;“燕”是公開的宴會(注:《史記會注考證》引張守節曰:“‘燕’者,安閒之名。”筆者以爲不然。),“入”指進入室內。四、高帝不太可能在“燕時”擁戚姬;擁戚姬的場合應在室內,時間應在燕後。五、“逐得,騎周昌項”之事荒誕可笑。堂堂帝國皇帝騎在大臣的肩膀上如小孩玩騎馬打仗一般,成何體統?而且這時他已臥病不能起(注:卷五五《留侯世家》載,高帝在十一年七月黥布反時即已病重不能起。),如何能“逐”,如何能“騎”?六、這段記述的主詞與受詞稱謂錯亂。第一句話“昌爲人”應作“周昌爲人”;後續記述“騎周昌項”應作“騎昌項”,“然尤憚周昌”應作“然猶憚之(或昌)”。七、“既罷,呂后側耳於東廂聽,見周昌”的時序錯亂,竊聽應於罷朝之前。八、高帝既“以留侯策即止”,必然不會再舉行朝議議廢太子,身處趙國的周昌如何到朝廷抗爭呢?九、周昌主動開口說話後,即“爭”後,高帝爲何還要“問其說”?十、“跪謝”之恩顯然重於宴謝。呂后在高帝去世後就宴請張良以答謝他(注:事見卷五五《留侯世家》。);她既非忘恩負義之人,爲何在幾個月後就忘卻周昌的大恩而將他召來痛斥?十一、“上以留侯策即止”與呂后跪謝周昌曰“微君,太子幾廢”兩個記述互相矛盾;使高帝下定決心的關鍵人物應當只有一位。十二、呂后竊聽處在“東廂”,周昌諫諍處在朝廷;然而在東廂聽不到朝廷的對話(注:卷一○六《吳王濞列傳》載:吳楚起兵後,景帝正與晁錯在朝廷商議對策,袁盎進來後,欲建言殺晁錯,“乃屏錯。錯趨避‘東廂’,恨甚。上卒問盎”。呂后竊聽處與晁錯避聽處顯然是相同的,也就是朝廷東邊的廂房。袁盎欲建言殺晁錯,景帝使之避聽於“東廂”。由此可證,“東廂”是聽不到朝廷對話的。),她如何“側耳”傾聽周昌那結結巴巴的三言兩語呢?

  基於前述分析,筆者提出下列七點觀察:

  一、司馬遷既多次明言“留侯策”是關鍵(注:除此處引文外,卷九與卷五五《留侯世家》亦重複記載此事。),那麼周昌之諫就沒有發揮關鍵作用。呂后怒罵他,表明對他既未“素所敬憚”也無感恩之意。東廂聽不到朝廷對話的事實更證明呂后竊聽與跪拜之事純屬子虛烏有,應是司馬遷爲了隱諱“帝王師”張良協助呂后當上女主的恥行與周昌所鬧的笑話而虛構的。(注:此處凸顯周昌,讓他替張良分擔一些保全呂后的責任。呂后後來當了事實上的皇帝,協助她者向爲人所不齒。司馬遷因愛惜張良常爲他隱諱此事。)

  二、“逐得,騎周昌項”如確有其事,在秦時似更合理。因爲,高帝是沛人,“爲泗水亭長,廷中吏無所不狎侮”(注:卷八《高祖本紀》。);周昌也是“沛人”,與其堂兄“秦時皆爲泗水卒史”(注:卷九六《張丞相列傳》。)。“騎周昌項”正是“狎侮”之範例,也說明了他們的親密關係。

  三、周昌指責高帝爲“桀紂之主”應確有其事,但時間應在高帝爲漢王時,與諫廢太子之事無關。司馬遷記載此事之意,一方面在舉例說明周昌“爲人彊力,敢直言……自蕭、曹等皆卑下之”;另一方面則借他之口表述高帝真實的一面,即他晚年已經昏聵有如“桀紂之主”。(注:除此之外,《史記》有關高帝晚年昏聵的記述不少。例如,卷九五《樊酈滕灌列傳》載,十一年秋猛將黥布造反時,高帝因生病而拒見羣臣長達十餘日,“獨枕一宦者臥……大臣震恐”。又如,卷五三《蕭相國世家》載,高帝擊黥布回來後竟誤會相國蕭何欲提高其民望的美意而將他下獄,經勸諫才釋放他並自責爲“桀紂主”。他的自責之言也是司馬遷的錯亂之筆;表面上看似表達高帝具有自省能力,實際上卻在以高帝之口責備高帝昏聵。)

  四、高帝被罵後應未“笑”而是“慚”;因爲,“慚”纔會“憚”。司馬遷虛構“上笑之”之意可能在凸顯下文之“上欣然而笑”,即笑周昌之愚;也可能兼有嘲笑高帝所託非人之意。

  五、周昌所鬧的笑話本身無關痛癢,司馬遷以冗長篇幅記述這個插曲的主要目的之一應在以隱文指出:高帝曾舉行盛宴,向天下昭告將以太子劉盈爲帝國的第二任皇帝。這場宴會應當就是卷五五《留侯世家》所載“漢十二年,上從擊破布軍歸,疾益甚,愈欲易太子……及燕,置酒,太子侍”之“燕”。

  六、周昌所鬧的笑話蘊含高帝三年前的安排是明智的,臨終前欲以如意爲皇帝是昏聵的。這個笑話是:高帝燕後與戚姬獨處並唱鴻鵠歌。此時從趙國被召到長安參加這場盛宴的周昌冒冒失失地闖進來。他看見高帝擁戚姬後“還走”,高帝於是“問其說”。高帝問後,個性剛強的他口喫地諫諍不可立如意爲皇帝。然而,由於高帝舉行這場盛宴的目的正是在昭告天下以劉盈爲繼任皇帝,所以“欣然而笑”;既笑他的口喫,也笑他的愚忠。他的愚忠在於:遠道而來、道聽途說,以爲高帝改變了三年前的決定,因而硬闖內室諫諍。

  七、如意不能被立的另一個原因是年紀太小,只有10歲。如前已述,“如意爲趙王,年十歲”的記述是錯誤的。但如將“年十歲”與下句“高祖憂即萬歲之後不全也”連讀就是正確的;因爲,高帝之憂在十二年,即久病臨終前。此解正符合“高祖爲漢王,得……戚姬”的記述。

  總之,司馬遷爲了隱諱高帝晚年的夫婦矛盾,以明文記述高帝晚年“常欲廢太子”;然而,他也以許多側面記述與錯亂之筆在隱文中詳實記載了高帝晚年不以天下爲憂而以愛人爲憂,因而“常欲廢呂后”!他不厭其煩地記載此事是正當的,因爲高帝此舉可說是感情用事,喪失政治智慧,置國家人民於不顧。漢帝國是人民犧牲無數生命、歷經多年動亂才建立的;“漢始皇”出身卑微,皇權脆弱,臨終更換皇位繼承人攸關帝國存亡、天下安危,情勢比秦始皇未立太子更加兇險。此時,豈可以年僅10歲、個性軟弱的如意取代既年長又剛強、已受十年皇帝養成教育並具擔任皇帝能力且已經獲得羣臣擁戴的劉盈爲第二任皇帝?(注:順便值得一提的是,這個廢立皇後事件對惠帝主政時與其母的互動關係應有很大的影響。因爲,高帝不廢皇後的關鍵在張良之策,而張良是在呂后力邀之下而獻策的;因此,可以說呂后保住了自己的後位才保住了劉盈的皇位。這使得呂后的權威相對增長,惠帝在位時的處境更加艱難。)

  四、惠帝“日飲爲淫樂,不聽政”?

  卷九載惠帝在觀人彘後“迺大哭……故有病也”的記述對他的形象影響很大。如僅讀這段記述,所得到的印象將是:他在遭受此一重大心理創傷後即自暴自棄、無所作爲。司馬光因而指責他“棄國家而不恤……可謂篤於小仁而未知大誼也”(注:《資治通鑑》卷一二。),芮和蒸也指責他“輕社稷,斯誠漢家之庸主,高祖之逆子”(注:芮和蒸:《論呂后專政與諸呂事件》,《政治大學學報》第20期,1969年。)。有些學者也因而認爲這是司馬遷不爲他立紀的原因。(注:陳仁錫指出,太史公不爲惠帝立紀的用意在“爲後世人君失政者戒也”,見《史記評林補標》卷九。郭嵩燾也有相同的看法,見《史記札記》卷一“呂后本紀”下案。)筆者認爲這些看法值得商榷。因爲,這段記述是司馬遷的錯亂之筆,不可盡信。

  首先,惠帝之言“臣爲太後子,終不能治天下”應如王叔岷所解讀的“意謂‘身爲太後子,而太後殘毒如此,固無面目治天下也!’蓋有不堪爲太後子之意”(注:《史記斠證》第二冊,第360頁。);也就是具有與母決裂之意,而無從此不理朝政、不治天下之意。顏師古注雲“今太後視事,己如太子然”(注:《漢書補註·外戚傳上》引。),以後文“孝惠以此……不聽政”解讀前文並不恰當。

  其次,觀人彘後“歲餘不能起”的記述,時序錯亂。年輕的惠帝在經歷恐怖的人彘事件後生了一場大病是很有可能的,但事實表明他並未因此長達一年多都不能起牀。他在二年“十月”即與齊王燕飲,距元年“夏”後觀人彘只有四五個月。

  第三,“以此日飲爲淫樂,不聽政”的記述,時序與事實都錯亂。首先,相國蕭何於二年七月去世前惠帝還親臨探視並詢問繼任人選,這說明他並未在觀人彘後即不問政事。其次,繼任的相國曹參日夜飲酒而不問政務,過一段時間後惠帝責怪他說:“君爲相,日飲,無所請事,何以憂天下乎?”(注:卷五四《曹相國世家》。)此事說明,這時他不但沒有病、沒有頹廢不聽政,反而是敏於任事、具有“憂天下”之胸懷。

  第四,惠帝生病“歲餘不能起”可能確有其事,但時間應在他七年秋八月去世之前。《漢書·惠帝紀》載,在他去世前大約一年,“七年冬十月,發車騎、材官詣滎陽,太尉灌嬰將”。發兵鎮守滎陽的目的應當是皇帝即將駕崩,預防東方諸侯起兵叛亂。(注:此事顯然很重要,但《史記》卻沒有記載。筆者認爲,這應是司馬遷的“缺漏之筆”。滎陽位於諸侯國之西,長安之東,是漢中央賴以控制東方諸侯國的軍事要地。楚、漢戰爭時,爲雙方爭奪的戰略要地。卷五六《陳丞相世家》載,高帝去世時,灌嬰與陳平奉命將兵駐守滎陽。呂后去世後,灌嬰也受命將兵駐守滎陽。由此可知,惠帝七年冬十月,灌嬰將兵守滎陽之事應與惠帝生病不起有關。)因此,發兵前惠帝可能已經病入膏盲。此解正符合“歲餘不能起”之說。

  最後,司馬遷對惠帝的讚詞是“垂拱……天下晏然”(注:卷九《呂太後本紀》。)。“垂拱”不是“不聽政”,不是“輕社稷”,也不是“棄國家而不恤”,而是“無爲而治”。如前所述惠帝是敏於求治的,他是在曹參的勸諫後才“垂拱”的。這就是說司馬遷對他不但沒有責備之意,反而與班固一樣具有疼惜愛憐之意。班固贊曰:

  孝惠內修親親,外禮宰相,優寵齊悼、趙隱,恩敬篤矣。聞叔孫通之諫則懼然,納曹相國之對而心說,可謂寬仁之主,遭呂太後虧損至德,悲夫!(注:《漢書·惠帝紀》。)

  劉盈去世後羣臣給他的諡號是“惠”。應劭注曰:“禮,諡法,‘柔質慈民’曰‘惠’”(注:《漢書補註·惠帝紀》卷首“孝惠皇帝”下引。);此解具有“仁弱”之意。然而,依據《諡法》,“惠”也指“愛民好與”(注:張守節:《史記正義論例》,收錄於《史記會注考證》。),即具有“寬仁”之意。班固對惠帝的總評可能採用此說。筆者認爲此說較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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